行政院會通過國土計畫法草案 城鄉發展地區開發使用鬆綁

發佈時間: 2004-06-10 16: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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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雪彗、曾憲文/台北報導】 未來土地利用將有重大變革!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國土計畫法草案,將國土劃分成三大弁鈰洁A未來包括非都市土地及都市土地的發展用地將統一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其開發使用傾向寬鬆,國土保育地區則嚴格限制開發利用,另農業發展地區必須達一定面積規模以上,才可開發利用。 這項法案明定三種國土弁遄A即劃分成國土保育區(六○%以上)、農業發展地區(二五%)、城鄉發展地區(十二%)等三大區塊,劃為農業發展地區者,可給予輔導或獎勵;由農業用地改為城鄉發展時,將停止輔導及獎勵。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考量政府公共設施開闢及擬定都市計畫成本問題,都市計畫以外的鄉村區、工業區、風景區、特定專用區及甲、丙、丁種建築用地等其他以發展為導向的土地,其達一定面積以上應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並應訂優先順序納入管理;一旦立法院通過國土法草案,營建署將修正都計法,將鄉村聚落納入管理。 為加強國土資源集約有效利用,未來城鄉發展地區及農業發展地區申請開發野i將訂定不同程度寬嚴的野i條件,原則上城鄉區最寬鬆,農業區較嚴格。但為維護農業環境的完整,不可零星變更農地,須達一定規模以上才可變更。 電話:04-23160106 傳真:04-2313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