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多目標使用 即將上路

發佈時間: 2003-06-17 14: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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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草案,未來零售市場用地將可作立體多目標使用;另停車場用地供多目標使用,除可引進商場及超市外,也可放寬簡易餐飲進駐。 營建署指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已完成法制作業,最快可在本週發佈實施。辦法發佈實施後,將可加速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的開闢,鼓勵民間投資興建公共設施,促使公設用地作更經濟有效的利用。 辦法中規定,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作商場、百貨商場或或商店使用,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1000平方公尺,但作車站、體育場、市場使用或政府整體規劃開闢者,不在此限。 另外,零售市場用地作多目標使用,其商業使用部分直轄市須在3樓以上,其他地區須在2樓以上,另放寬地下1樓可作商業使用。同時辦法中也新增,零售市場在直轄市供多目標使用,1樓作市場確已止敷攤位需要者,2樓得作商業使用;但如須回復2樓作市場使用時,應全部回復作市場使用。 電話:04-23160106 傳真:04-2313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