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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時房客與屋主均須出席


房東最怕租約到期,房客賴著不走或是欠租不繳,房客則擔心當租約到期時房東不願返還押金!其實,如果當初在簽定租約時,雙方有把租約拿到法院公證,一旦發生爭議糾紛、就可以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對雙方都有保障。


若租約沒有經過公證,當發生租屋糾紛時,房東房客只能透過調解委員會溝通協商,較為耗時。群義房屋客戶服務暨法務部經理汪靜雯指出,當房客不依約定按時給付租金、違約金或租約到期不願搬離,房東即可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可確保權利,若租約屆滿後,房東無故不返還押金,房客也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


公證費依租金調整


民眾若想辦理租約公證,除了親自到法院,也可透過地方法院所委託民間公證人代辦,收受費用均相同。

公證費依契約租金不同而有差異,如附加強制執行須加收費用2分之1,以年租金總額20萬元以下為例,公證須花1000元,若載明強制執行,則是1500元,一般住家租賃金額常介於20~50萬元,收費分別是2000與3000元。


公證費與強制執行費通常由房東與房客協議按比例支付,對房東最大保障是若遇到租屋蟑螂,當租約到期房客不想還屋、或扣完押金仍欠租2個月,可透過強制執行取回房屋。


租約公證時,屋主與房客均要出席,若因故無法出席也可簽妥委託書找代理人處理,公證時雙方須攜帶身份證、印章、兩方已簽名的房屋租約,房東也要帶建物謄本,建議可在房屋租賃契約中清楚載明強制執行部分,釐清雙方責任與義務。


長期租賃建議公證


許多房客為節省開銷、房東為避稅,而不願意將租約拿到法院公證,事實上租屋公證是最有效保證雙方權利的手段。

民法425條規範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若租約期限逾5年或不定期者,當房屋轉售給新所有權人後,可不受「買賣不破租賃」限制,若房客有意長期租賃、就更該公證。


公證費用標準表-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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